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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

 2007年1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我国明年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和税收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我国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将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

  同时,我国将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