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电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第85章)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90章~第92章)
声明:本分类是环球创新公司在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资料的基础之上自行进行的分类,于2007年7月1日公布,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注明来源于“环球研究报告网”,否则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