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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海关首次下调信息产品进境税

[导读]兔年春节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税率从20%下调到10%。这也是自2006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批准实施以来的首次下调,唯一的受益者是信息技术产品。
    iPad事件是导火索

  此前,我国海关部门是按照国务院2006年批准实施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对进境旅客所携带的应税物品进行收税的,进境物品税包含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境物品税税率共分4档,其中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的税率为20%。而在这次的调整中,则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税率从原先的20%税率档归至10%税率档。

  “去年海关对iPad征收千元进境税引发极大的争议,这应该是此次调整税率的导火索”,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道。当时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税率是否过高,“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在2005年就已经对计算机类产品实行零关税,也没有消费税,因此20%的税率明显过高。”当时,商务部也因此和海关总署发生“争持”,这位教授支持商务部的观点。

  面对争议,海关总署相关人士当时祭出了“法宝”,称依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计算机类产品的进口税率就是20%。不过海关总署人士当时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快《完税价格表》调整和发布频率,海关总署会定期对《完税价格表》中常见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使其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

  “现在将计算机类产品的进境物品税税率从20%下调至10%,并不出人意料。”上述教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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